前年7月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擊中2名舞蹈員的事件,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涉嫌向康文署虛報屏幕重量,公司3名職員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先後2次向康文署提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10項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但實際總重量是5萬磅,即是超重約4.2倍。至於「藝能」報稱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庭上透露,在公司與分判商的2次會議上,屏幕供應商均提到電視屏幕重約450公斤,即約990磅。
康文署經理作供:確保一切安全才可繼續
控方傳召的首名證人是康文署經理鄧曉璇,負責紅館場務。她作供指,2021年9月接獲主辦方「大國文化」申辦MIRROR演唱會的通知,其後「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先後多次與康文署開會,最初提出懸掛12艘吊船,並安排MIRROR成員在近觀眾席的位置上船,但由於過去沒先例,署方要求「藝能」計算重量,及後因安全及秩序理由,要求「大國文化」重新考慮。
鄧曉璇又供稱,康文署曾要求「藝能」提供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確保器材能安全懸吊在紅館頂部的工字鐵,署方亦將資料轉交「輝固工程顧問公司」,用作審核結構安全。她說,若「輝固」認為有任何問題,康文署會要求更改,甚至暫停或取消活動;若主辦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重量不符,不會容許活動繼續進行,強調會確保一切安全才可繼續。
證人:沒正式學歷不代表不知負重表資料重要性
鄧曉璇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康文署負有把關角色,非常注重觀眾及表演者的安全,但不知道涉案演唱會的懸吊系統和舞台升降,由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以及由東莞的「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造;亦不知道負責審核裝置結構安全的「輝固」,案發時指示1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向「藝能」索取資料。
鄧曉璇又指,同意舞台搭建行業的人士普遍沒有正式學歷,但不代表不知道負重表上資料的重要性。
案件明續審 料審訊18天
案件明日續審,預料整個審訊過程需時18天,將傅召14名控方證人,並有2份專家報告呈堂。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以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控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在2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及虛假地填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藉虛報設備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經理作出一項或連串作為,即容許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