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4階段星期日全面實施,涵蓋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任何人若供應沒有適當貼上能源標籤或條例下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會巡查零售商店,確保守法。

計及第4階段,強制性標籤計劃共涵蓋11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慳電膽等。當局估計,強制性標籤計劃第4階段實施後,每年可額外節省能源約570太焦耳,即約1.6億度電,相當於約7.5萬公噸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