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報章專訪時指,政府目標明年首季在律政司下成立工作小組,就推行體育爭議解決項目提供意見和協助,預料明年底正式啟動先導計劃,測試2、3年後再作檢討。他指,初步構思小組包括律政司、文體旅局代表、兩個律師會代表等,首要是委託本港合適的仲裁機構負責相關事項。
張國鈞引述體育界代表稱,本港運動員轉會、運動IP等問題,不時有爭議,認為體育仲裁「有得做」和「值得試」,強調是回應業界訴求,並非閉門造車的政策,又指體育仲裁並非體育界「太上皇」,不要假設體育界有事就交由仲裁解決,認為有些問題未必適合由仲裁解決,例如運動員遴選資格。
張國鈞指,不擔心本港體育仲裁人才不足,並引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數據,指兩個機構名冊共有162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的名冊上,有146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調解員,其中4成具有法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