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之下,未能提早出獄,屬23條立法後首例。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沒有提供足夠資料,表明決定涉及國安風險評估;高等法院今日頒下書面裁決,駁回馬俊文的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表示,審閱庭上證據後,不認為懲教署在23條立法前已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所以署方並沒有推翻一個「先前決定」,不涉及程序不公,並認為申請方的理據,只基於馬俊文的記憶,法庭無法採納為證據。判詞又提到,就馬俊文提早獲釋會否危害國安的問題,從普通法角度而言,法庭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並交由行政機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