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劏房業主涉嫌沒有在劏房的規管租賃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又要求租客支付不獲准許的種類款項。9人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48萬元。其中一名業主觸犯8項罪名,被判罰款6400元。

估價署表示,已成功檢控476宗個案,涉及411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萬元,合計總罰款超過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