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陳伯」陳基裘,去年9月在獅子山頂展示字句,被控「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接納辯方對於「展示」的詮釋,同意被告在很短時間內手持條幅,不構成永久或有規律展示,又裁定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批准他不用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