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串謀他人,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詹培忠被判入獄2年10個月,詹劍崙判監3年1個月。而同案另一名65歲女被告王蓓麗,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判監2年。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又指詹培忠是欺詐計劃的策劃者,詹劍崙雖然看似是「傳話人」,但亦有積極參與,認為兩人刑責相同。

控罪指,詹培忠父子涉嫌在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股東及聯交所,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

廉署向區院申請充公令 追討涉案犯罪得益

廉政公署回應指,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其他相關罪行,維護金融市場廉潔;亦已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追討涉案犯罪得益。

另外,廉署指,早前已獲區院發出手令,通緝另一名涉案商人馬鐘鴻,通緝令仍生效。他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2022年10月缺席聆訊後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