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開會,討論修訂《稅務條例草案》,引入國際稅務改革方案BEPS 2.0框架下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以處理跨國企業的逃稅情況。預計全港約200間跨國集團受影響。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黎志華指,現時跨國企業集團若於緊接現行財政年度前的4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綜合收入達至少7.5億歐元,集團需就所在營運的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收入,繳付15%稅項,未來若跨國集團在港繳交的利得稅低於15%,本港可對相關集團徵收未補足的利得稅,預計由2027至2028年度起,每年能帶來約150億元額外稅收。

黎志華強調,若本港不對相關集團納補足稅率,其他已實施BEPS 2.0的地區可以代為徵收,希望修訂條例以保障本港的徵稅權及稅收利益;本地絕大部分公司並不受條例影響。

財庫局:引入最低補足稅有助提升本港競爭力

多名議員關注,引入最低補足稅會否削弱本港簡單低稅制的優勢,黎志華指,引入最低補足稅反而有助提升本港競爭力。他提到,跨國集團於一些低稅率或零稅率地區,若繳交不足15%的稅項,其他接納BEPS 2.0的地區可向跨國集團徵收未補足的利得稅,變相令低稅率或零稅率地區,無法再以相關優惠稅務政策突圍。同時,當跨國集團在任何地區都至少要繳交15%的公司利得稅時,本港實施的利得稅率為16.5%,相比其他地方仍然很低,有助吸引其他公司落戶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