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同意保留消防處和入境處兩個有時限首長級編外職位,下一步交由財委員審議。政府建議保留兩個的兩個職位,分別為副消防總長及入境處助理處長,月薪由16.8萬至21.2萬。
 
其中副消防總長將負責制定、推行並督導落實各項涉及樓宇消防安全政策。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指,去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政府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老舊樓宇,10.5萬幢樓宇被發出「消防安全指示」,6成個案要繼續跟進,沒有進展又沒有合理辯解的個案有約2000宗。
 
他説有關副消防總長職位,會負責整合社會資源,加快巡查和進場展開工程,目標3年內每年巡查400幢樓宇,共巡查1200幢,期望第一年以試點形式進場處理10幢樓宇,往後每年處理20至60幢,預計每個樓宇項目需時5至6年。
 
至於建議保留的入境處助理處長職位,會督導處理免遣返聲請工作。卓孝業指,政府去年用10.95億元,處理免遣返聲請滯留在港個案,入境處去年把2219名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的人士遣送離港,超出每年遣送不少於1320人的績效指標,不過截至去年底,約1.5萬名聲請人基於不同理由仍身在香港,當中不少個案正處於司法程序,包括司法覆核。
 
他説國家頒佈《基本法》時決定繼續執行《禁止酷刑公約》在內的國際公約,又指國家有擔當,不會像其他國家一樣「玩退群」,即使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不少相關要求已寫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屬於本地法例,特區需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