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2021年就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提出司法覆核,推翻通訊局對港台的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裁決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通訊局要付18萬元訟費。

今次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3人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是事實抑或個人意見,並要求港台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才作分析,因此不能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記協歡迎裁決   指港台應恢復諷刺時事空間

記協表示歡迎裁決,是再次肯定記協捍衛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權利的決心。記協希望港台重新考慮停播《頭條新聞》的決定,或以其他方式彌補草率終止節目的決定。記協指,港台應恢復在公共廣播平台,播放諷刺時事評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