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諮詢委員會下午討論機電工程署提出修訂《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的建議,包括要求更多類別的建築物定期進行能源審核,由目前涵蓋的2類增至11類,包含學校、醫院、港鐵站等;另外亦建議縮短能源審核周期、將能源界別工程師納入「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認可資格等。

機電署建議,除數據中心外,在11類建築物中,若總樓面面積不超過7000平方米則可獲豁免,毋須進行能源審核。有委員認為,能源審核每5年一次不算繁複,認為署方應審核涵蓋範圍的所有建築物。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郭慧玲回應指,新方案實施後會不斷檢視安排,不排除未來再作修訂,又指以7000平方米作為界線,是由於中小型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的成本,較大型建築物高,而且大型建築物能透過審計,更大機會找到節省能源的方法。

查逸超:環諮會委員一致贊成修例

環諮會主席查逸超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委員一致支持修例建議,但建議政府應更清晰地闡述新涵蓋種類的建築物,也要為能源審核設立數據庫,儲存資料;亦鼓勵政府在新方案實施後,推出「先行先試」計劃。

查逸超指,政府將於下月至4月期間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目標於明年內全面實施修訂條文。

本身是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的查逸超,被問到中大本科生偽造死亡證,以續領獎學金,被罰休學兩個學期的事件,他未有回應,只表示在其他場合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