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3月1日起恆常推行並優化「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改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

計劃優化後,擴大合資格人士至五個類別,新增涵蓋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包括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仲裁程序各方,以及與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其次,計劃將涵蓋所有於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包括參與仲裁方選擇以其他地方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與先導計劃一樣,計劃恆常化後,有意循計劃來港的人士,在入境香港前仍需獲得「證明書」及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但無須取得工作簽證,而留港日子則不得超過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恆常推行及優化計劃為仲裁當事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極大便利,以及為更多國際和本地相關專業人士提供更多選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