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去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巡查荃灣區內124幢住宅及商住樓宇,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發出23封警告信,要求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11幢樓宇的8個業主立案法團,因沒有為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安排年檢遭檢控,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後,判處罰款近2.6萬。

消防處指,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進行特別執法行動,提醒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