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以神秘顧客身分,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20間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全部均接受自攜杯買飲品,但有1間提供即製咖啡的便利店,在其中2次實試中,均因為自攜杯杯身過高,未能直接放置於咖啡出口處下方,需使用即棄紙杯盛載。亦有售賣即製咖啡的大型連鎖快餐店,店員先用外賣紙杯製作飲品,之後倒進自攜杯,未能真正達到「走即棄」。
11間商鋪向使用自攜杯的消費者,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9折優惠,但相關資訊未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店員錯誤收取正價,甚至聲稱沒有提供相關優惠。
消委會指,商戶提供使用自攜杯優惠時,應加強宣傳及員工培訓,同時在製作飲品時,確保真正有效減少使用即棄杯,及清楚列出對自攜杯的容量及高度要求,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