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第二季提出修例,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法律框架,並建議以附屬法例配合,有效為膠樽、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酸電池等受規管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
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首階段推出膠樽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第一年會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安排持分者登記、收集基線數據,以及向業界和公眾宣傳等。文件提出,飲料供應商需達成法定回收目標,並採用市場主導模式,讓產品供應商選擇自行安排回收容積100毫升至2公斤之間的膠樽或紙包飲品盒,或自費聘用登記計劃營運者代為回收。當局又建議,供應商須每半年向環署保交代產品分發量及回收量資料。
當局提出分4階段落實法定回收率 料需時6至8年
政府建議分4個階段落實法定回收率,首階段將膠樽的回收率訂在30%,紙包飲品盒回收率為10%,並預計在6至8年後,達至第4階段回收目標,即是膠樽和紙包飲品盒的回收率,分別達75%和50%。
文件指,政府同意首階段回收目標需較務實,以便順利推行計劃,又指目標與現時回收率比較,已有大幅增長。
政府擬要求供應商設指定退還點 並提供最少1毫回贈
另外,環境及生態局提出,飲料供應商及計劃營運者,須根據計劃書設立指定退還點,為每個膠樽及紙包飲品盒,提供最少1毫回贈,以鼓勵公眾回收。
政府指,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以及考慮本地零售店的意見和實際情況後,認為只有大型並有出售受規管飲料的零售店,才必須設立指定退還點。當局又指,會為計劃設立足夠的適應期,讓持分者有充足時間制定和作出合適的回收安排,並讓大眾有足夠時間逐步適應。
香港飲品商會:原則上支持生產者責任計劃
香港飲品商會表示,原則上支持政府推展計劃,並一直與當局保持密切溝通及交換意見,會繼續與政府、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持份者溝通,令計劃更切實可行及具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