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代理向上水的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6項控罪。今次是自首宗濫收水費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第25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千元至2.2萬元。
水務署強烈勸諭業主為房租戶申請安裝獨立水錶,以減低違反修訂條例的風險,亦鼓勵公眾舉報濫收水費,以便署方跟進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