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歲西貢居民,承認串謀一名丁屋發展商合作「套丁」,詐騙地政總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牌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及香港寶貴的土地資源,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共減刑3個月。

案情指,被告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期間串同發展商鍾鏡華作出虛假陳述,訛稱自己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未將丁權售予其他人或發展商,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建屋。廉政公署早前接獲「套丁」的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兩人早達成協議,丁屋在2021年落成後,被告可獲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就由鍾鏡華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