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因在6個課稅年度內,漏報一個住宅物業內6間劏房的租金收入,並在稅務局要求提供出租物業資料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分別被控七項及六項意圖逃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丈夫被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33.8萬元,妻子判囚3個月,緩刑3年,罰款40.5萬。

兩人漏報及少報租金收入,分別是141.2萬及170萬元,涉及稅款16.9萬元及20.2萬元,罰款額相等於逃繳稅款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