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藥店男店員,銷售中藥材時誤導客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上月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今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向案中受害人賠償1.1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店員銷售中藥材時使用誤導手法。海關經調查後,發現店員沒有披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誤導遊客相信是以斤計價,當中藥材被磨成粉後,店員才表示是以錢計價,總值2.24萬元,價格較預期高160倍。遊客最終被迫以約一半價錢購買部分中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