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就增加生產者責任制管制產品諮詢環諮會。現行生產者責任制管制產品包含塑膠購物袋、玻璃及「四電一腦」,環保署期望在現有框架下新增100毫升至2升的塑膠飲料容器和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蓄電池,成為受管制產品;並引入牌照管制,未來回收的設施需要有牌才可以處理廢物。

計劃調整後,生產商可自行或聘請營運者處理管制廢物;回收商等有意企業,可登記成為計劃營運者,完成回收指標。環保署助理署長黃智華指,與業界商討後,期望可在大型商店設指定退還點,由生產商提供1毫回贈作為誘因,鼓勵巿民回收膠樽和紙包盒,再將廢物交由下游回收商回收。

對於有委員關注,1毫回贈不夠吸引,黃智華表示不同意,指定價已較「綠在區區」的積分吸引,積分比例只是1毫的六分之一。如果生產商的回收量不達標,會考慮以高於標準回收費的價格,向相關企業收取罰款。

他說,將來會為產品訂立標籤,識別已納入規管的產品,生產商亦要每半年向環保署提交報告,記錄發售的產品,以及回收數量。企業因展覽業務推廣,而分發少於特定數量的飲品,可獲豁免回收責任。本地廠商的產品分發量少於某限額,則可以免卻提交年度審計報告等文書資料。

計劃會預留約一年準備期予生產商,期後亦有適應期,目標在第一階段將將塑膠容器回收量由10%至14%提升至30%,紙包盒由1%提至10%,最終目標則分別是76%及51%,預計能在6至8年內達成。

查逸超:全體市民在所難免需要負擔部份成本

環諮會主席查逸超指,政府應清楚介定不達標的罰款應由生產商或是計劃營運者承擔,亦可在容器退還點附近加設沖洗設施,便利回收人士,未來亦要研究和餐飲業合作,將業界常用容器納入規範,並考慮將更多容器種類納入規管,同時接受更大容積的容器回收。他又說,落實新模式的時候要保持審慎,不能夠一下子就設立太高的目標。

查逸超表示,處理廢物是社會的責任,不能一直依賴政府使用公帑處理,全體市民在所難免需要負擔部份成本;以1毫回贈作為起點是好的開始,要避免定立過高價錢,導致生產商將成本轉嫁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