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3歲女子懷疑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爭執,在獨居母親位於沙田瀝源邨華豐樓的寓所外放火燒雜物,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今日被判監1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梁智欣放火,明顯是因為母親未有疏解她的情緒、將她拒於門外;被告不但任由布簾著火,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慶幸事件沒造成嚴重傷亡。法官又引述指,被告命途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並遭受家暴,令精神狀態變壞,最終患上思覺失調,考慮到她在案發後十分慚愧及內疚,已向母親賠償3000元,加上母親已原諒並出庭支持她,決定從輕發落,判囚1年。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因精神分裂接受治療,並沒暴力及自殺傾向,現階段定期的非住院治療已足夠,毋須強制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