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5歲新加坡籍男子,分別在2020及22年,於太子金都中心一間連鎖藥房,以及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銀行打劫,他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及一項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11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件性質簡單,被告梁厚誠打劫銀行時,使用仿製槍械,構成加刑因素,而他劫走的約1.4萬元,部分已經花掉,以監禁12年作為量刑起點。至於被告企圖打劫連鎖藥房時,以清水偽裝汽油,恐嚇使用武力,迫使職員跟從,法官指,職員反應不大,亦未有擔心個人安全,考慮到清水恫嚇始終有別於實際汽油彈,以監禁5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雖然被告已屆高齡,但為免減低阻嚇力,未能因而減刑,不過他在開審一星期前認罪,可扣減20%刑期。法官又指,若兩宗罪的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將重創被告,因此決定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他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可減刑3個月,最終兩宗罪行合共判囚11年。

求情指因財困欠租而愚蠢犯案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在兩宗案件中,都沒有實際使用武力,為時甚短,沒有令職員感受到威脅,而且購來的氣槍失靈漏氣。代表律師指,被告2000年代由新加坡來港,由於逾期居留,一直沒工作或申請綜援,只是依賴數十萬元積蓄過活。

律師又指,被告與元配妻子已失去聯絡,在港認識女友後同住,對方原本任職英語教師,但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形容被告是因為財困欠租而愚蠢犯案,目前行動不便,健康欠佳,因疝氣而急需接受手術,心臟亦有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