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修訂條例,提議賦權主管當局向展示招貼或海報的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多名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關注,若有人在身上揹有廣告牌會否被視為違法。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羅翠薇指,身上揹有廣告牌的人不會納入該條例的犯罪人士;但要視乎每宗案件的案情而定,舉例指,若有人身穿印有廣告字眼的宣傳衣服等在街上行走,較難說會構成滋擾或阻街,不過身上有較大型廣告牌,當局便有可能引用其他條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