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五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修訂醫健通法律框架,配合及支援醫健通提升功能和持續發展,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目標年內完成修例。

醫學會會長鄭志文表示,很多私家醫生已登記使用醫健通,以便獲授權後閱覽病歷,但同步上載紀錄的醫生數目就不多。他解相信,醫生並非拒絕分享紀錄,而是部分系統在技術上根本未能上載,促請當局正式落實安排前,要先妥善解決技術支援等問題,並要設寬限期。他指,修例只是提供法律框架,預料通過後都未必能即時執行,仍要花數以年計時間才能徹底理順系統,以及修補漏洞。

鄭志文又關注強制上載的資料範圍,認同病人藥物過敏、重要疾病及疫苗注射紀錄等,均屬重要資料,但若程序太繁瑣,要求醫生必須上載詳細病歷,就會太複雜,亦有機會令醫護錯過最重要的資訊。對於《條例草案》提出,若醫護沒按指示上載資料,將面臨最少1500元定額罰款,他表明不太擔心,指法律條文一般都會包含罰則,相信真正生效時,當局不會「以罰先行、四圍票控醫生」。

林哲玄:整體支持修訂醫健通法律框架 惟需確保系統兼容

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整體上支持修例方向,會再逐項細節研究。他指,坊間的病歷紀錄系統,與醫健通的兼容性仍有待改善,需大幅提升上載功能更新速度,建議限制提供醫療服務管理及病歷系統的公司,必須確保系統兼容,方便醫護上載資料。

他又說,絕大部分病人求診時都信任醫生,拒絕讓醫生閱覽醫健通紀錄的個案萬中無一,但為應對這類極少數的個案,建議要修例賦權醫生閱覽病歷,否則醫生不掌握患者正服用的藥物、原有診斷、最新化驗及掃瞄結果等,就形同「將醫生置於黑暗中,要摸索出路」,對醫生沒有保障。

彭鴻昌:病人組織同意修訂醫健通法律框架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病人組織普遍同意修例方向,認同病人保障「有增無減」,對診斷、治療及整體病情管理均有好處;又指無論整體授權醫療機構可取覽病歷,抑或只授權某一醫療機構,開啟相關資料前都必須再次獲病人同意,相信毋損私隱。

彭鴻昌說,在現有機制下,部分病人在私家診所驗血後,報告未必會上載至醫健通,甚至有醫生沒登記參與醫健通,仍正手寫牌板,這類病人若被轉介至公立醫院,可能需要重新檢驗或接受影像診斷。他又指,目前香港與內地的電子醫療紀錄仍未互通,參與「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的市民,北上求醫前或需將病歷紀錄下載至手機,在內地求醫時再出示資料;部分長者可能不懂如何操作,相信增設條文,在特定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將有助促進跨境醫療紀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