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646宗投訴,按年增加5%。當中涉及醫療和住院的保單佔最多,有164宗。96宗就涉及旅遊保單,較前年44宗增加逾一倍,相信與疫情後旅遊復蘇有關。
在已審結的356宗索償投訴中,有111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款1050萬元。全年有42宗需要投訴委員會裁決的個案,結果有9宗裁定投訴人得直,可獲賠償,單一個案最高賠償額120萬元;其餘33宗,委員會同意保險公司的賠償決定。另外,有101宗個案達成和解;213宗表面證據不成立或撤銷投訴。
委員會指,去年有效保單有2100萬份,投訴個案只有600多宗,認為佔比不算顯著。
保險業界提醒買保險前留意受保範圍及條款
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有投訴人患第四期乳腺癌、因嚴重癌症骨轉移而頸椎、胸椎和腰椎脊柱及骨骼疼痛,入住私家醫院近兩個月,但保險公司以住院並無醫療必要為由,只全額賠償首12日、接受化療前1日及其後2日的住院費。委員會考慮病人主診醫生的專業意見後,認同病人有醫療需要住院1個月,投訴人最終獲理賠30萬元。
亦有個案經委員會審理後發現,治療項目可以有效在門診進行,因此裁定住院沒有醫療必要,保險公司不賠償是公平和適當。
身兼保險業聯會壽險總會代表的委員李紫蘭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前要留意受保範圍及條款,以及在非緊急情況下,先諮詢醫生不同醫療方案及相關收費,並向保險公司查詢,按個別情況評估入院、檢查等費用是否受保,理解有可能要承擔的費用,避免出現索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