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至今有12名白衣人被定罪。58歲男被告王志榮,早前則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案件呈述上訴。區域法院原審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後,裁定王志榮兩項罪名成立。

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案件,法官葉佐文指,比對呈堂影片內,犯案男子除下口罩的外貌,認為與被告王志榮被捕時拍下的相片非常相似。辯方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質疑,指片段影像不清晰,指片中男子的眼神、樣貌和神情不同,被告就看來較老邁,左邊顴骨亦較突出。

法官反駁指,現場有光反射在男子右邊顴骨上,又指被告被捕後坐下拍照,神情呆滯憂慮,犯案男子則自信堅定,認為兩者的分別不在於誰較年輕。

官:警方搜獲的衣物 與犯案男子衣著極相似

法官提出,案發後,警方於被告住所內,搜出啡色短褲,及有黃色鞋帶的深藍色運動鞋,與犯案男子衣著極相似,而且運動鞋款式獨特,認為可視為環境證供。法官又指,閉路電視片段亦拍攝到,被告曾穿著同款短褲及運動鞋出入住所。

法官表示,原審時並沒考慮以上因素,現要加以糾正,考慮到所有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認為被告就是片中的犯案男子,指他跟隨白衣人大伙出入元朗形點商場,以往港鐵車廂,再折返家中,無差別挑釁威脅及襲擊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傷害,因此裁定他暴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名成立。

上訴庭早前在判辭中指,原審法官考慮上出錯,令多項證據被忽略,包括將王志榮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但未有注意其他證據累積的巧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原審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