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事件,原本脫罪的「白衣人」男被告王志榮,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區域法院裁定他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名成立,法官葉佐文早上判處他監禁7年。

王志榮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上訴庭早前在判辭中指,原審法官考慮上出錯,令多項證據被忽略,包括將王志榮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但未有注意其他證據累積的巧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原審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