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被起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50歲被告麥國雄,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去年被控向一宗偷竊案的受查人借貸1.5萬元。廉署指,他亦涉嫌在2021年穿針引線,令3名投資騙局受害人向他所屬的中區警區報案,並向其中一人收受10萬元賄款,作為在調查期間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外,被告在2017年至前年期間,涉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隱瞞債務,騙取28筆合共逾240萬元的貸款;而他在2021年申請延遲退休時,又涉嫌在申報表格隱瞞自己仍欠債逾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