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涉嫌辱警及違反守則案,上訴庭頒令通訊事務管理局向港台工會及記協支付75%訟費。

通訊局2020年裁定《頭條新聞》有兩集辱警,上訴庭去年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上訴得直,下令通訊局撤回警告。上訴庭上午就訟費頒下判詞指,接納通訊局抗辯涉及公眾利益,部分爭拗屬於新議題,長遠影響通訊局如何履行職責、監管電視節目,港台如何按守則營運。酌情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通訊局目前正就案件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