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上星期四刊憲, 提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提供資助或捐贈前,須獲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批准才可接受。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晚上在職工會登記局舉辦的線上研討會解釋修例原因,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就社會團體包括職工會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而登記局局長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不能夠忽視國安風險,必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修例有助進一步築牢國安屏障,並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
孫玉菡指,局方爭取在現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修例,通過後,登記局會加強及完善執行機制,以及進一步解說教育,給予職工會充分時間了解各項新規定,並協助職工會遵行新規定,相信不會影響工會會務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