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控煙措施提出修訂條例草案,措施將分階段實施。條例涵蓋加入完稅煙識別標籤、提高走私私煙罰則、擴大禁煙區、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等。

相關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列明在明年1月起,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劃定範圍、輪候進入電影院、醫院、公眾游樂場地、體育場等地方吸煙。當中指出「輪候」的字眼,代表兩人或以上排隊等候的情況。違者罰款由1500元倍增至3000元。

條例又建議把禁煙範圍擴大至幼兒中心、醫院、衛生署診所或健康中心和院舍的出入口3米範圍內。

修例又列明,計劃禁止售賣加味煙產品,預計第一階段將禁止含非薄荷煙,在2027年第二季實施;第二階段將擴展至薄荷煙,但未有時間表。另外,亦提出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例如煙彈、加熱煙等,計劃明年4月30日推行。

政府亦會加重私煙罰則、提高未完稅煙所涉罪行的刑罰,並落實完稅煙識別標籤制度。規定若任何人攜帶多於19支免稅煙入境,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

相關條例會在下周三立法會會議上進行首讀辯論。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贊同禁食另類吸煙產品,認為噴出的二手煙同樣有害,且有助執法人員區分俗稱「太空油」的依託咪酯毒品及執法。不過,他反對當局分階段禁賣加味煙及薄荷煙,指絕大部分煙民吸食薄荷煙,在正式禁止吸食薄荷煙前,反而會鼓吹煙民購入薄荷煙,令措施猶如「為做而做」。

控煙十招 市民認為無助煙民戒煙

有吸煙人士形容政策「黐線」,不單影響檔販、酒店及旅遊業等生意,更無法成為誘因讓他戒煙;不過有煙民則認為,隨著吸煙成本增多,未來更可能變成違法行為,正考慮戒煙。
 
亦有市民贊同控煙措施,但認為措施只是進一步劃分吸煙範圍,無助煙民戒煙,希望措施正式生效前,多作宣傳教育;又有市民認為,當局禁煙不禁酒,予人感覺「大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