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正著手制定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將引入多項措施,包括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例如須出席會議和參與表決、與社會各界聯繫、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新守則亦就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處分機制,最高處罰是停職停薪;亦會改進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會擴大,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
  
梁君彥表示,立法會亦將優化委員會運作,包括職務考察的安排,以及簡化委員會選舉程序等。整套優化建議將交由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並會因應需要在大會提出議案修改《議事規則》, 同時向政府建議適當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新守則目標在下一屆立法會實施。

被問到是否由於議員表現不夠好,而要作出修訂,梁君彥解釋是自我要求,指社會各界都對議員有要求,因此希望給予下屆議員清晰指示。他強調,新守則沒有訂明積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