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審視食環署街道潔淨服務工作,發現有部分投訴熱點未被納入「專責執法小隊」處理的情況報告。審計署發現,去年7至9月,有39個地點有亂拋垃圾情況,在投訴管理資訊系統報告中,列為首5個投訴熱點,但當中超過80%地點未被納入報告;有49個地點,經網絡攝錄機,偵測到有非法棄置垃圾情況,其中有地點錄得逾2100次非法棄置垃圾,但同樣未被納入報告。

《審計報告》又揭示,食環署有衛生督察未有向巡查隊指派工作,有巡查隊在一星期內沒有進行任何自律質素巡查,或巡查次數不足。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檢視情況,並探討運用科技,監察街道潔淨服務。

有工人需填補缺勤工友崗位 致原本負責的街道打掃次數不足

另外,審計署發現,在分區環境衛生辦事處當值紀錄中,有數個更次顯示沒工人當值。食環署上月回應查詢時指,全部工作更次實際上都有工人值勤,只是有關紀錄不準確。審計署亦揭示,由於有工人缺勤,令其他工人要在一個工作更次內,被指派到多於一個地段清掃街道,導致原本負責的街道打掃次數不足;與承辦商工人相比,食環署內部工人較常缺勤,空缺率很高,內部街道潔淨度降低。審計署建議食環署,加強查核承辦商提交的每日值勤記錄,並跟進沒有提交準確紀錄的承辦商。

《審計報告》又指,食環署未有按照時限,向不遵從合約條款的承辦商,發出警告信和失責通知書。審計署指,在合約的招標工作中,承辦商的扣分和過往服務表現紀錄所佔的技術評分,在100分中分別只佔7分和15分,認為有關分數可以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