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今日起,由每小時40元調升至每小時42.1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但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實習學員、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另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每月16300元,提高至每月17200元。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200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相關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