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表示,近年有市民進行放生活動時,不當地放生動物,提醒市民放生前必須謹慎思量。署方指,把放生的動物放置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對自然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表示,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又提醒,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