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在將軍澳拘捕2名分別68歲及35歲男子,涉嫌協助被通緝的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以及企圖提取相關保單結餘,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
郭鳳儀父親還押下月13日再訊
消息指,兩人前日被捕,其中68歲男子是郭鳳儀的父親,早前曾到海外與女兒見面,回港後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載有他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打算幫助女兒提取保單內近10萬元現金結餘,他被國安處落案起訴,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聆訊,留待調查被告的手機及電腦資料,辯方亦將檢閱涉案保單的條款內容,以釐清保單內資金是否屬於被告或郭鳳儀。法庭暫定下周四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須還押。
至於35歲男子就是郭鳳儀的二哥,在有關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妹妹在港資產,獲准保釋候查,下午近4時離開觀塘警署。
保安局局長於去年12月刊憲,指明郭鳳儀等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強調,向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