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預料需時60天,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7名死者的親屬參與研訊,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經營「南丫四號」的港燈,以及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
裁判官周慧珠指,研訊符合公眾利益,死因庭必須得出導致重大人命損失的原因,希望研訊能讓遭受巨大痛苦的家屬得到安慰,令事件告一段落。
律政司表示會傳召92名證人,引述166份證供,星期四將傳召首名證人,本身亦是倖存者和死者家屬的趙炳全出庭作供。
船長拒答船上人手及船速等問題
庭上讀出部份人的口供,包括「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他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拒絕回答大多數問題,包括「南丫四號」上只有2名船員,人手是否足夠;事發時的船速、風向和光線如何;以及撞船後有否通知乘客穿救生衣等。
有乘客的供詞指出,事發時「南丫四號」陷入黑暗,加上船隻下沉速度快,來不及穿上救生衣;亦有乘客提到事故後船長身處駕駛室以外,右手受傷、未能協助乘客逃生;船長表示已報警,並不停向乘客道歉和安撫乘客,後來有人打破窗戶,部份乘客跟隨船長從窗戶逃生。
於港燈任職多年、負責統籌國慶日行程的黎浩然。黎浩然指船務人員和乘客都沒有飲用酒精,當時「南丫四號」突然被撞,他看到有乘客跌倒在地,立即報警;隨後「南丫四號」開始傾斜,船身沒入海中,他自己亦漂浮在海面上,後來獲救。他又認為「南丫四號」的船速正常,但「海泰號」的船速較快。
港燈職員張國康當日一家四口乘船,就讀小五的兒子於事件中身亡。張國康在口供表示,在船上沒有看到救生衣,撞船後亦沒有船員和船長提供指引。他的妻子杜念慈的口供則顯示,船上有至少2名船員,但張貼的安全指引不多,撞船後亦沒有廣播。另一名港燈職員黃以宜的口供指,他的一對子女在事故中喪生,他們當時位於主夾層板、船尾最後一行,黃以宜指當時看到座位底下有救生衣。
船長指看到「海泰號」至撞船一刻歷時約1分鐘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最初的口供顯示,可發當晚首先看到「海泰號」閃著黃燈,判斷「海泰號」朝「南丫四號」直駛,他嘗試向右急轉,但「海泰號」高速撞上「南丫四號」的左後方,並發出巨響,導致「南丫四號」搖晃不定及急速下沉。指由最初看到「海泰號」的黃色閃燈至撞船一刻,約有1分鐘。
事發在2012年國慶日,124名港燈員工和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前往維港欣賞煙花,途中被「海泰號」撞穿船身,船身迅速入水,船尾2分鐘內沉沒。政府調查後揭示「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但海事處多年驗船都沒發現,船上亦沒有配備兒童救生衣。死因庭於2020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希望了解更多事故細節,入稟高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一度被駁回,其後獲上訴庭裁定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