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制定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設立監察委員會、強化利益申報等。主席梁君彥指,目前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日後將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由13名議員組成,包括立法會主席、內會主席及議會總協調人。任何舉報須實名和提供證據,處分機制分為四至五級,由書面警告至停職停薪不等。他認為新守則是訂立清晰框架,讓議員履職。
梁君彥指,今屆立法會是改制後首屆,國家對香港有要求,立法會亦要自我完善及提升,又指新守則已醞釀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