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不記名表決下,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長甯漢豪指,政府致力推動維港成為具吸引力、朝氣蓬勃、方便暢達和可持續發展海港,讓市民和旅客享用,隨維港兩岸海濱長廊逐漸形成,社會普遍看到善用海濱帶來的好處,並認同應繼續保護維港,同時提升海濱設施和體驗。
她不同意有議員指條例草案欠缺充分公眾諮詢,指前年當局有具體修例方案後,進行了5個月公眾參與活動,聆聽專業團體、水上活動機構、漁民團體、區議會、地區代表和市民大眾意見, 舉辦多場論壇,並在人流較多海濱場地進行實地意見調查,在徵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和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後,去年底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草案》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填海工程,鬆綁原先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方可填海的條文,便利改善海濱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或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
工程界、經民聯盧偉國指,目前要推翻「不准填海推定」門檻相當高,是無差別和一刀切,雖然建造行人板道可讓市民享受海濱,但須經繁複程序甚至對面對被司法覆核風險,窒礙許多改善海港項目。修例拆牆鬆綁,有助打造更有吸引力和暢達維港。
九龍東、工聯會鄧家彪指,維港經過長期城市發展和填海工程而得出今日面貌,質疑維港屬於自然遺產的説法,認為維港代表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發展歷程,除了保護更應善用海港,發揮維港最大價值和商業效益,舉例指,觀塘和啟德之間水體有潛力發展水上運動,價值可媲美沙田城門河,相信修訂後有更大空間加設所需設施。
狄志遠表明棄權
社福界、新思維狄志遠表明會棄權,指雖然原則上同意便利應小型海港改善工程,但條例諮詢程序有明顯不足,公眾參與空間有限,認為條例重要性,理應提供更多渠道讓市民發表意見。
他指,政府建議在簡化機制下,增加就填海項目收集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意見的方式,包括在發展局網頁上公布有關填海項目,及邀請市民提供意見等,但嚴謹性不及法定公眾諮詢,未必能夠確保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