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認在社交平台發布逾百則具煽動意圖貼文及相片,意圖抹黑警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一年。辯方在求情時指,案中只有9則貼文有人讚好或回應,貼文多流於情緒發洩及謾駡,形容被告只是自說自話。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責被告抹黑執法機關,作出欠缺事實基礎的陳述,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
36歲被告李俊傑,報稱任職巴士技工,他因這宗案件已被公司辭退。案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先後在社交平台發布117則貼文、相片或圖片,意圖令人對警方的憎恨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