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的兩項附屬法例,今日刊憲並即時生效。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關附例均屬「技術性細節」,訂立附例的權力來自《基本法》23條。他又認為,《國安條例》立法時未有加入附例,是由於人大常委會立法時,不適宜太深入處理條例在港實施的細節,而要留給特區政府,因應本地情況處理,強調做法符合一國兩制要求。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說,今次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訂出附例,並非「先訂立、無議審」,強調立法會仍要召開法案委員會討論。他又指,條例相對敏感,在中美關係緊張下,隨時有機會被人利用相關議題,挑起社會爭拗,因此快速立法並沒問題,亦適合現時的政治情況。
譚耀宗:附例非增加國安公署權力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附例的精神是為國安公署,提供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他指,若果法例有不夠清晰、細節不夠明確的地方,執行時未必一定很暢順,而訂立附屬法例就可以避免有關問題,強調訂立附例只是將法例寫得更清楚,並非特別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
譚耀宗在電台節目指,現今世界多變,甚至有人認為出現了百年未見的混亂局面,在地緣政治下,美西方國家對中國採取不友好或打壓措施,破壞和挑撥情況亦不時出現,因此要防患於未然,萬一有人以身試法,就要將他們繩之於法。他強調,訂立附例的目的,是要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告誡市民不要做出違法行為,而非旨在「拉人、鎖人」,又認為附例不會被濫用。
國安公署履職場所擬劃為禁地 譚耀宗:類似軍營做法
譚耀宗表示,政府建議附例列明,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有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案件、特區政府管轄有困難或無法執行國安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時,在中央批准後,國安公署可按規定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案等;一旦不配合,例如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甚至公開、干擾或破壞國安公署工作,均屬違法。他相信,立法會稍後再討論附屬時,政府會詳加解釋。
另外,當局提出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宣布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譚耀宗指,公署負責處理較敏感的事宜,一般人不應擅闖公署辦公室,影響或破壞公署工作,因此有必要立法。他又說,做法將類似解放軍駐港部隊的軍營,外圍會清楚樹立標示,列明是禁區,閒人不得進入。他強調,禁區不會混入民居,亦不會影響社區,市民毋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