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踏入第7天,法庭下午傳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出庭,是首名作供的船廠董事。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提到,經多日研訊,仍未清晰了解船廠架構,向羅衍瑩詢問架構詳情。羅衍瑩指,船廠8名董事均為羅氏家族人士,各人分管不同範疇,包括遊艇或商業船的銷售、建造及維修。他形容,若所有決策均要經由董事會決定,就會很繁複,因此如負責相關工作的董事,認為符合公司利益,就有項目決策權。

羅衍瑩供稱,案發當年,他與船廠另一位董事,即他的兄長羅愕瑩,一同負責「南丫四號」商業船項目。其中羅愕瑩負責對外事務,包括與客人接觸、船隻價錢、設計等,再交由羅衍瑩負責建造。死因研訊主任追問,建造屬於哪個部門;羅衍瑩回應指,屬建造部門,一般流程是在接單後,由船廠建造船體,再交予工程部及工人裝修,直至完工為止。

研訊主任多次追問沒裝水密門原因

羅衍瑩應死因研訊主任要求,在庭上查看兩封與梧州船廠往來的信件。梧州船廠當年負責建造「南丫四號」船體,船廠在1995年5月的信中表示,會在近船尾的兩個船艙中艙壁上,開一個洞口,讓工人入艙施工,完工後會以焊接填補洞口,才把船殼交予財利船廠加裝水密門;而信件上有財利船廠代表馮繼明簽名作實。

羅衍瑩供稱,沒有參與水密門相關工作,因此解釋不到為何馮繼明會簽名回覆。死因研訊主任多次追問,「南丫四號」最終沒安裝水密門的原因;羅衍瑩回應指,當年馮繼明迅速以書信回覆梧州船廠,質疑他回答前有否細心翻閱過百張圖則。

船廠董事:按1994年圖則 南丫四號毋須裝水密門

羅衍瑩又供稱,圖則經海事處在1994年審批,海事處負責驗收及同意結構性工作,而圖則上明確標明,船壁為一個開口通道而非水密門,因此「南丫四號」送回財利船廠施工,亦是按圖則進行。

他解釋,若要加裝水密門,要先由認可廠家建造,安裝後有測試人員會以水喉向水密門射水,確保「滴水不漏」才驗收。他同意,根據1994年的圖則,「南丫四號」毋須安裝水密門。

死因研訊主任再詢問,1994年後的圖則顯示「南丫四號」設水密門,是否均為錯誤。羅衍瑩指,或許是當年沒改正,「可以說是錯誤」。死因研訊主任之後強調,法庭作供要準確,其後羅衍瑩指,同意1994年後圖則顯示「南丫四號」設水密門均為錯誤。

時任船廠維修部經理供稱 按港燈指示維修

法庭早上傳召船廠兩名職員作供。其中時任船廠維修部經理麥志釗供稱,每艘船每年都需檢查,每4年進行一次大維修,包括船隻主機,即推進前行的機器、裝飾、設備等,但不包括救生設備。他說,「南丫四號」屬於港燈財產,若需要維修就要經過投標程序,港燈會發送列明維修項目的工程清單予船廠填寫報價,中標後維修部會根據工程清單的指示,逐項進行維修,而維修進度及覆檢則由港燈工程師負責。

死因研訊主任追問,一旦發現工程清單以外的維修項目,將如何處理。麥志釗回應指,一般不會發現額外項目,只是按清單工作,若有新項目,港燈工程師會加入工程清單中並再報價。他又指,由於維修前已有工程清單,因此船隻完成維修後,並沒紀錄送回港燈。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質疑,案發當年,麥志釗的助手曾表示,完成維修後,會將維修紀錄交予維修部經理,反映證供有出入;麥志釗回應指不記得,又指當時信任助手,亦沒有紀錄列明誰負責哪個維修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