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第9天,法庭繼續傳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出庭。海事處代表律師引述早前另一名董事羅衍瑩供稱,羅愕瑩是「南丫四號」項目的最終決策人。羅愕瑩回應,自己不能每件事情都做,但同意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若出錯他須負責。
羅愕瑩昨日供稱,在1994年設計「南丫四號」時,發現若將舵機房及油箱房設計為水密艙,即在兩艙之間安裝水密門,便會不符合海事處列明,舵機房長度須為船隻總長度一成的規定,因此與新加坡設計公司董事商討,決定將兩個船艙打通。
他今天解釋,指財利船廠所有船的尾艙長度都不會少於船身長度的一成,因此把「南丫四號」兩個船艙打通是按照船廠一貫做法。海事處代表律師則指,長度規例是用於計算船隻穩性,與船隻實際結構無關;又指過往海事處資料顯示,財利船廠並非所有船隻都符合他所指的規例,羅愕瑩回應指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