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訂立兩項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訂立附例的迫切性,包括為何要趕在他外訪期間完成審議。他重申,國安風險好像病毒一樣,長期存在於身邊,會隨時侵害大家,強調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安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且波濤洶湧,因此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完成審議附例,增加法例確定性和準確性。

至於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有傳媒在外圍拍攝資料相片時被要求離開,李家超指,只要沒「壞意圖」,而且不影響公署工作,會容許路過市民「打卡影相、留個紀錄」;一旦影響公署執行職務或運作,就要依法處理。

李家超:附例沒增國安公署權力

李家超強調,《港區國安法》已訂明國安公署職責,附例只是將法例規定的執行細則及行政事宜,包括公署現有權力,寫得更仔細和清晰,並沒增加公署權力。

李家超又感謝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合共花5小時認真及嚴謹審議附例,提出逾150條題目及意見,又肯定政府團隊的解說工作,指他們就議員廣泛和深入的問題和意見,作出詳細解釋和回應,反映行政、立法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