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踏入第11天,庭上續傳召多名海事處人員作供。其中時任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梁廣就,當年任職船體科,曾於1995年對「南丫四號」進行新船初次檢驗。他最初供稱,記不起所有關於「南丫四號」的驗船細節,後來指當時只負責檢驗上層結構,沒驗船殼。
遇難者家屬代表律師譚俊傑在庭上披露,梁廣就有份審批「南丫四號」圖則,並草擬建議,包括建議艙口圍板高度應為300毫米,並要求船東提供穩性數據,以及每個船艙的可受浸長度等。對於律師指出,「南丫四號」艙口內部圍板,最終只得190毫米,梁廣就供稱,當時財利船廠仍正建造「南丫四號」,他未有機會親身量度圍板,又根據師傅傳授的一貫做法,最後檢驗才會檢查艙口圍板。他其後在律師盤問下承認,沒跟進最終檢驗有否檢查艙口圍板高度。他又指,草擬建議後,會交予時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並由對方負責批出圖紙,強調雖然兩人都有簽名,但自己當時只是驗船督察,沒權批准圖紙。
代表財利船廠的律師張天任指出,「南丫四號」外部艙口圍板高達300毫米,符合海事處規定,即使內部圍板只得190毫米,亦足以阻擋海水湧入船艙。
船廠前經理:董事羅諤瑩對尾艙長度理解 不符海事處規定
死因庭又再次傳召財利船廠前經理張泉佑出庭作供。他供稱,根據船廠董事羅諤瑩的理解,如果分隔船尾兩個船艙,最後一個船艙的長度,就不符合海事處「船總長度10%」規定,因此決定不安裝水密門,而是將兩個艙打通。他又指,國際標準和海事處要求均沒規定尾艙長度,但他不知羅愕瑩是否有同樣理解。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其後要求再傳召羅愕瑩,解釋他對尾艙長度的理解。
前驗船督察一度稱對昔日口供有保留 最終指口供真確
法庭傅召海事處前驗船督察何煥明作供。他多番強調,對2009年任職半年期間所發生的事印象模糊;又提到警方在2014年向他錄取口供時,他已因離職一段時間,不太記得驗船細節及相關法例,而相關口供紀錄亦與他的想法有出入,雙方曾爭拗,但為盡快完事,他最終同意口供為真確。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指出,何煥明若表明口供不真確,問題嚴重,可能有法律後果。何煥明隨即表明,要推翻有關口供真確性的供詞;研訊主任多番盤問下,何煥明指口供真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