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懲教助理涉嫌隱瞞個人債務,3年內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共9筆、逾89萬元貸款,他承認9項欺詐罪,獲控方撤銷起訴另外8項相類罪名;東區裁判法院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49歲被告文偉傑,在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他在2020年11月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萬元的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未清還的貸款,最終獲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他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3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8筆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詐騙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共80萬元,每筆為數3萬元至逾14萬元。被告至今仍未還清貸款,涉款最少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