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第15日,由時任海事處驗船主任梁維學作供,他在1996年負責覆核由驗船督察審批的「南丫四號」穩性計算書;計算書錯誤將船尾的舵機房及油箱房兩個船艙分開計算,違反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規例。被問到審批時是否知道相關規例,即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夠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穩性,他供稱不知道,直至海難發生後,他才知道規例。

梁維學解釋從前不須自行計算穩性數據,未接受相關培訓,加上他在當年才加入本地船舶安全組,不太熟悉工作要求。處方亦未要求覆核時翻閱圖則及重新計算穩性數據。

遇難者家屬一方質疑,梁維學2013年在獨立調查委員會供稱認識規例,與現時證供不符,現時拒絕承認是因為發現審閱計算書時有疏忽,梁維學否認說謊,又指已經忘記涉及海難的供詞。另外,他確認審閱計算書時,蓋上「Seen(已閱)」的印章並簽署,但就指不等於已經審批,又稱不會逐一審視數據及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