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保安局要求開設3個首長級職位,以領導專責辦公室實施條例。新開設職位包括1名常設的關鍵基礎設施專員,以及兩名任期約3年的副專員,將分別由數字辦總系統經理及警務處總警司出任,月薪由近16.3萬至24.7萬元,每年合共支出超過710萬元。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有關事宜,多名議員表示支持,指維護關鍵電腦系統正常運作十分重要,新增職位有助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