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於2022年在紅館舉辦的演唱會,有大型屏幕墜下導致舞蹈員受傷的案件,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吳凱瑩和梁耀祖,以及「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梁耀祖,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3人早前否認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3人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3人被控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在兩份負重表虛報設備實際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繼續舉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詞提到,吳凱瑩和林志華的角色是協調統籌演唱會,不具備工程相關的專業知識,而梁耀祖是燈光工程師,職責不是負責工程負重表,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任何被告知悉設備超重的程度。
至於控方指3人有共同目的,令康文署容許演唱會繼續,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3人有達成協議虛報重量和他們的動機,又指康文署依賴外聘工程顧問公司「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作評估審查,認為是「輝固」審核負重表時失職,簽發穩定性證明,令署方容許演唱會繼續進行,並非3名被告虛報重量所致,最終裁定3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