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下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提出的建議,沿用現屆薪津安排,撥款總額預計約為17.6億元,或每名議員每屆約1970萬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建議,以加權指數作為每年調整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基礎,以及廢除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獨立委員會認為屬合理做法,不過考慮到公共財政壓力,政府需要嚴控公共開支,現時未必是適當時機,對議員薪津安排作出任何可能帶來額外財政影響的改變。

政府表示接納獨立委員會觀察,指兼任議員原則上是履行兩重職能,在立法會工作所投入的時間,不會少於其他立法會議員,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亦肯定兼任議員對社會的貢獻和承擔,尤其是他們需要平衡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身分,並協助政府收集意見和解説政策。